校团字〔2023〕09 号
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度“五四”表彰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五四运动 104
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开展 2022-2023 学年
度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简
称“五四表彰”)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红旗团委”、“先进团委”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学校中心
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团的工作全面活跃,成效显著。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支部建设好、
阵地建设好、主题活动好。“红旗团委”、“先进团委”的评
选由校团委根据 2022 年度各学院团委工作考核成绩及重点工
作推进情况直接评选。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建设规范,团干部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
作用,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有计划、有成效,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付的任务;
(2)积极完成各项团建工作,团员发展及团员管理工作规
范,按时交纳团费,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积极主动,“智慧
团建”各项任务完成率达 100%;
(3)团支部工作开展富有创新意识,围绕思想引领、志愿
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
等,形成至少 1 项具有标志性、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4)带领全体团员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学风端正,考试成
绩通过率位居本院前列;
(5)带领全体团员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执行团的决议,
遵守团的纪律,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
一课”,“青年大学习”参与率达 80%以上,积极配合学校各
项工作的开展,在全院评比中排名前列;
(6)院团委根据 2022—2023 学年度各团支部工作考核成绩
排名,排在前 5.1%-10%的确定为“先进团支部”。
3.“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红旗团支部”具备“先进团支部”所有申报条件;
(2)院团委根据 2022—2023 学年度各团支部工作考核成绩
排名,排在前 5%的确定为“红旗团支部”。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
“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①从团员中评选,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
龄 1 年以上;
②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积极参与班团的组织建设,为同学服务意识强,团员模
范作用发挥明显,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到行政、团内纪
律处分,团结同学,群众关系融洽;④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
会两制一课”“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青年大学习”等
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度达 100%;
⑤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考试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平均
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2)“优秀团干”
①“优秀团干”具备“优秀团员”所有申报条件;
②在团的各类组织中任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
活动能力,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认真,工作中有思想,能结
合本职工作大胆开拓,敢于创新,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团组织肯定和团员认可;
③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学生活动,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3)“优秀青年志愿者”
①“志愿汇”或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成员,志愿服务时长
累计达 50 小时以上;
②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过程服从安排、善始
善终,获得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
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
无私奉献,体现出青年学生良好形象;
④事迹典型,群众公认度高。
(4)“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
①符合“优秀青年志愿者”各项条件,志愿者工作突出;
②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发挥核心骨干的作用,能独当一面、
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③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深入参与青
年志愿服务活动;
④事迹典型,荣获过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类荣誉。
(5)评选流程①各学院团委根据下发的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遴选候选
人,各类候选人数量应为评选名额的 2 倍;
②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每一类奖项需分别投
票产生,获奖者须半数以上团员赞成方可通过;
③各学院团委对获奖人选进行审差,审查无误后,全院范
围进行公示五天;
④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复核;
⑤校团委公示一周后,报校党委书记签批;
⑥校团委发文公布并表彰。
二、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各学院团委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
位,坚持以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
真把关,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2.严格纪律,发扬民主。各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
和规定程序推荐集体和个人,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
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要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
的集体和个人全面了解和把关。
2.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学院团委要将推荐评选表彰作
为挖掘、宣传优秀团组织和个人的过程,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
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结合建团百年,深入宣传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事迹,号召广大团组织、个人向优秀典型学习。
3.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集体和个
人认真填写申报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不予补报。各学院团委需在 4 月 14 日前全部评选完毕,公示
时间不少于 5 天,并将名单电子稿、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
校团委 312 办公室。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抄 报:校党委
各学院党总支
抄 送:各学院团委
各校级学生组织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