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落实成功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加强对音乐与传媒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考核管理,激励促进学生自觉主动积极投身课外专业实践活动,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实践考核类别
音乐与传媒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考核涵盖学院全部专业,根据14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管理要求, 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14级每位学生四年必须考核累计取得5个艺术实践学分。传媒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4级每位学生四年必须考核累计取得4个艺术技能训练学分。根据15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管理要求, 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级每位学生四年必须考核累计取得5个艺术实践(艺术技能训练)学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5级每位学生四年必须考核累计取得4个艺术技能训练学分。艺术实践考核(即艺术实践学分和艺术技能训练学分)范围包括在校期间学生课外参加的各项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与专业相关的演出、比赛及组织工作。
(一)院、校团委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由院团委、校团委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由相关专业教师承担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赛事辅导。
(二)学院组织的院、校各级专业演出
由学院团委或专业系或专业教师组织指导的各类文艺汇演,如月末音乐会、师生音乐会、及专场主题晚会。
(三)由学院团委组织或负责的单项文艺节目或校园文化活动
根据学校相关活动考核要求,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排练的代表学院展出的单项文艺节目表演,如成展开幕式演出、运动会表演方阵演出等。
二、艺术实践考核
(一)考评方式
艺术实践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先于学校期末考试考核一周进行。各类别艺术实践考核负责人提交相应的考核结果,由学院团委具体负责,考核结果报教学副院长复核后,提交校教务处。
(二)考评指标
各类艺术实践项目,每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6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低于60分为不合格。每学期完成至少3项艺术实践项目,才能申报艺术实践学期考核;院团委外联部(舞台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学生干部三次工作考核中,必须有一次是舞台表演。
各类赛事及活动根据级别考核合格分数段分别为:
院级(60-75分);校(区)级(76-85分);市级(86-90分);省级(91-95分);国家级(95-100分)
1.院、校团委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1)必须为专业学科竞赛,由专业系或教研室负责组织及指导
(2)只有进入复赛及以上赛事进程的学生才列入考核
(3)考核负责人为赛事指导老师,赛事结束后次周周五前向院团委提交考核成绩纸质表格。
2.学院组织的院、校各级专业演出
(1)班级、年级月末音乐会或团委组织的文艺晚会考核负责人为素质导师或团委书记;师生音乐会、毕业生音乐会考核负责人为晚会指导专业教师;院、校专场音乐会考核负责人为系主任及晚会总负责人;
(2)演出各节目演员考核由对应考核类别负责人评分,晚会组织后勤人员考核由院团委负责。
(3)各类演出活动结束后次周周五前由考核负责人向院团委提交考核评分纸质表格。
3.由学院团委组织或负责的单项文艺节目或校园文化活动
(1)文艺节目考核由节目指导老师和院团委共同考核;校园文化活动由院团委考核。
(2)由专业指导老师排演的文艺节目,由指导老师在节目演出后次周周五前向院团委提供纸质考核评分表;院团委组织的节目或文化活动结束后次周周一由负责人提交考核纸质评分表给团委书记。
(三)考评程序
1、由对应演出或活动负责人在演出或活动结束后次周周五前向院团委提交评分考核纸质成绩表。
2、由院团委在学院考试周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各类艺术实践考核汇总。
3、院团委向学院教学院长、学工副院长提供艺术实践学期汇总表,进行学院审核。
4、学院公示:经过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审核通过的艺术实践学期考核成绩将在考试周期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备案学院教学秘书处,根据艺术实践分考核要求由相应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录入本学期艺术实践学分。
5、学期学院艺术实践考核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的至迟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凭证,经过对应项目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复核批准后才能更改原公示成绩,学院将对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四)考核工作的有关说明
1、考核项目均指所考核学期内的专业相关活动工作。
2、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艺术实践考核相应指标。
3、各考核负责人进行考评时,应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实践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打分。
4、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对考核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修改或调整情况将报学院院长审核并备案。
附件:音乐与传媒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艺术技能训练考核平时成绩记载表
音乐与传媒学院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