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团学组织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培养其各种能力,发挥好管理、教育、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测评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其职能: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团学组织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团委书记任组长,宿管会指导老师和团委学生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团学组织常委为成员。院团学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组织部,团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2、成立以团委常务副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团委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的考核检查小组,负责对考核的依据和结果进行核查。
3、成立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副部长参加的各单位(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部门)所属人员的考核测评方案,充分征求本单位(部门)成员意见,经分管常委审核,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
1、团学组织实行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团委书记、宿管会指导老师由学校考核,其他团学组织常委由团委书记、宿管会指导老师分别考核。各单位(部门)、部 长、副部长(含代理)直接由学院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考核均在分管常委和团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所属单位(部门)组织考核,并按照下述考核等级比例确定所 属人员考核等级。
2、凡在学院团学组织工作满一个学期的在岗人员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等级: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按其考核得分评定考核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9-80分为B级,79-70分为C级,69-60分为D级,59分及以下为E级。
2、学院按照各常委的考核等级,下达其分管各单位(部门)的考核等级比例:
常委考核为A级的单位,A级25%、B级40%、C级30%、D级5%;
常委考核为B级的单位,A级22%、B级40%、C级30%、D级8%;
常委考核为C级的单位,A级19%、B级35%、C级35%、D级11%;
常委考核为D级的单位,A级16%、B级30%、C级40%、D级14%;
常委考核为E级的单位,B级30%、C级40%、D级30%。
评定A、B、C、D级的人员数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各单位分管常委依据分管单位(部门)的考核测评成绩,结合下达的考核等级比例确定分管单位(部门)的最终考核等级,各单位(部门)再依据此等级确定干事的考核等级比例。
3、除正、副部长外,只有2人及以下的单位(部门),其他人员考核等级与本单位(部门)正、副部长相同。
4、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出现一票否决或降档,所属人员的考核仍按其一票否决或降档之前评定的等级确定等级比例。
四、奖励与处罚:
1、学院设置“团学功勋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各种奖励,其评选办法分别另行制订,另行公布。
2、学院鼓励创新工作,凡创造了工作重大亮点,为团学组织争光,有合理化建议、成功经验被推广的,根据其业绩和影响面,经本单位(部门/个人)申报,考核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可在原考核测评分数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提档。
3、各单位(部门)在校级期末综合考核排名第一,其学院考核无论好坏可直接确定为A级,授予“先进工作单位(部门)”荣誉称号,并将给予奖励;其院级考核在“A”级的单位(部门)且在校级考核排名第一的将双重奖励。
4、考核采取积分制,A级积3分,B级积2分,C级积1分,D级积0.5分,E级(一票否决)不积分。连续考核2次“一票否决”,视情节严重和任职情况予以降职或解聘;考核积分一年内满5分的学生干部优先评定职务晋升。
5、各单位(部门)和成员,依照考核测评的结果来确定其是否为“先进工作单位(部门)”、“优秀学生干部”等。
6、团学组织成员违反校纪校规、团学组织规章制度以及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行为,经查实,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扣分、降档或一票否决。
7、各单位(部门)人员一学期内工作旷到(未经请假和工作时未按要求签到均作旷到处理,下同)3次、因私请假(病、公假除外)累计4次,考核降1档;无故 旷到累计4次、因私请假(病、公假除外)累计5次,考核降2档,如此类推。全体性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各单位(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每缺 勤1次(天),考核降1档;每缺勤2次(天),考核降2档,如此类推。迟到、早退4次折算1次旷到,因私请假超过一个月不予考核测评,不给予一学期学生干 部相应福8、团学组织成员请假,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弄虚作假,学期考核一票否决。
9、考勤不负责任,考勤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均降档;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替他人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10、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不按照《请假制度》批假,降档或一票否决。
11、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不负责任,导致考核严重失真,团学组织成员意见很大,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降档或一票否决。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责任目标管理及考核测评表》以及未能按《责任目标管理及考核测评表》进行考核测评,降档或一票否决。
13、各单位(部门)出现“专项考核”中所列降档或一票否决的情形时,应立即主动书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常委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14、各单位(部门)和人员考核汇总的所有扣分应在等级评定前扣除;降档或一票否决,在考核等级评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5、各单位(部门)和人员受到一票否决的处理,在相关负责人工作很到位的情况下,相关负责人不受影响;工作较到位,相关负责人按情节作降档处理;发生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与相关负责人有直接关系,或者相关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则对相关负责人作一票否决处理。
五、考核的其他问题:
1、每项具体考核指标,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其中,A为95分,B为85分,C为75分,D为65分,E为45分,考评人按A、B、C、D、E等级评分。
2、考核内容中量化指标的评定,必须以数量充足、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为依据;考核对象的非量化考核项目的成绩,必须大体上符合橄榄型正态分布。
3、凡涉及群众参加测评的项目,由团委组织部负责在学期末放假前测评。
4、其他身兼两职及以上工作的学生干部分别考核,计算平均得分后确定考核等级。
5、各单位(部门)成员因工作交流出现岗位异动的,按照各月份的不同、权重数的不同和履职内容的不同进行考核评分。九(三)月份占学期考核权重的20%;十(四)月份占学期考核权重的30%;十一(五)月份占学期考核权重的30%;十二(六)月份占学期考核权重的20%。
6、测评需要的所有表格、细则或方案,由考核单位或制表单位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初制订并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7、测评必须无记名方式进行,考核涉及本人或本单位(部门),被考核对象应予回避。
8、考核测评工作按照月考核进行,由团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安排。一学期末由团委组织部将各月次考核结果汇总。每学期的考核测评时间从学期初到下一学期的开学为止。
9、学期末和下一学期开学初由考核测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团委办公室和其他有考核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用一至两个星期的时间对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所有测评的分数及其依据进行核查。
10、团学组织成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并提供述职报告交给所在单位(部门)。
11、学期末学院召开团学组织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述职大会,由团学组织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根据落实责任目标的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其他人员须在本单位(部门)内部作工作述职。
12、考核测评结果报院团委审定后,由团委组织部统一记录于团学组织各成员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中,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素质学分。
13、考核结束后,学院在一周内分别将考核具体内容在网上发布,被考核对象如对本单位(部门)、本人或他人考核结果又疑异,可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团委组织部查询,也可以向分管常委申述或投诉。
1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武昌理工学院音乐与传媒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