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2018—2019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成功导航》的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事项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创业奖。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创业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的学生授予“创业之星”称号。对“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4000元奖励。
2.创新奖。学校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的学生授予“创新之星”称号。对“创新之星”颁发荣誉证书,给予4000元奖励。
3.优秀班集体。学校在大二、大三及毕业班级中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分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8000元。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5%-5%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3000元。
4.优秀学生社团。学校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根据积分评定,第1名为一级社团、2-3名为二级社团、4-7名为三级社团,8-17名为四级社团。学校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每年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相关社团的负责人进行奖励。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5.优秀学生。学校对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高素质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分为“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三个层次。其中,授予“优秀学生标兵”学校一等奖学金10000元,校级“优秀学生”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
6.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两个层次。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0元,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比例及数量
1.校级“优秀班集体”按大二、大三及毕业班总数的2.5%评比,全校共10个;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大二、大三及毕业班总数的2.5%评比,全校共10个。名额分配表如下:
学院 | 校级优秀班集体 2.5% | 院级优秀班集体 2.5% |
人工智能学院 | 2 | 2 |
城市建设学院 | 1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1 |
护理学院 | 1 | 1 |
文法与外语学院 | 1 | 1 |
商学院 | 2 | 2 |
影视传媒学院 | 1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1 |
合计 | 10 | 10 |
2.对优秀社团授予“一级学生社团”1个,“二级学生社团”2个,“三级学生社团”4个,“四级学生社团”10个。
3.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相关社团的负责人进行奖励。评选一级“优秀社团干部”1名,二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2名,三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4名,四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10名。
4.“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评比,全校共10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比,全校共110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4%评比,全校共439名。
五、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慎重审核,成立考核小组,制定方案,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
2.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成功导航》中《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体质测试未达60分的,不能参评。
3.评优评先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院统筹规划,确保在9月12日17:00之前报送至校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