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学生的先进典型,激励我校学生坚守信念、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2020—2021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成功导航》的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事项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校长奖。“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获得“校长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0元;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2000元。若班级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3、优秀学生社团。学校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根据积分,排名第1的为一级社团,按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积分排名,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其中,第2名为二级社团,3-4名为三级社团、5-9名为四级社团,10-15名为五级社团。总积分排名为并列的,以“社团获奖”积分高低对并列社团进行排序。学校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相关社团的负责人进行奖励。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4、优秀学生。学校对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高素质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根据“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程序确定“优秀学生标兵”人选;根据学生上学年度参评学分(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排序,根据校级“优秀学生”占学生1%的比例和院级“优秀学生”占学生4%的比例名额分配要求,按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年度参评学分高低排序产生分别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其中“优秀学生标兵”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2000元。未解除处分、上学年度思品测评未获得1个学分、体质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
5、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两个层次。根据投票多少排序,排名前1%当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排名2%-10%的当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体质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上学年度须获得1个思品学分、0.6个博览群书学分,奖励奖学金3000元/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上学年度须获得1个思品学分、0.4个博览群书学分,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比例
1、“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勿滥。
2、“校级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20个;“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20个。
3、“一级社团”1个,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二级社团”各1个,“三级社团”各2个,“四级社团”各5个,“五级社团”各6个。
4、“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评比,按比例全校共11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比,按比例全校共121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4%评比,按比例全校共526名。
5、“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数量的10%下发指标。根据班级、各学生组织民主投票,排名前1%当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排名2%-10%的当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按比例校级“优秀学生干部”85人,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793人。
三、2020—2021学年度“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一览表
学院 | 校级优秀班集体 5% | 院级优秀班集体 5% |
商院 | 3 | 3 |
智能 | 5 | 5 |
建造 | 2 | 2 |
文法 | 2 | 2 |
艺院 | 3 | 3 |
影传 | 3 | 3 |
护理 | 1 | 1 |
生科 | 1 | 1 |
合计 | 20 | 20 |
四、各学院、组织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奖项 学院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标兵 0.1% | 校级 1% | 院级 4% | 校级 1% | 院、部级 2%-10%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32 | 129 | 16 | 144 |
智能建造学院 | 1 | 11 | 45 | 7 | 65 |
商学院 | 2 | 20 | 81 | 12 | 105 |
文法学院 | 1 | 14 | 57 | 8 | 72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14 | 56 | 8 | 73 |
影视传媒学院 | 1 | 15 | 61 | 7 | 64 |
健康与护理学院 | 1 | 10 | 42 | 7 | 65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4 | 15 | 3 | 26 |
继续教育学院 | | | 30 | | 30 |
国际教育学院 | | 1 | 10 | | 10 |
校级团组织(含校级社团) | - | - | - | 13 | 95 |
广播台(影传学院) | - | - | - | 1 | 10 |
党宣学生组织 | - | - | - | 3 | 34 |
合 计 | 11 | 121 | 526 | 85 | 793 |
五、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相关申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同时广泛听取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意见,深入发掘典型个人和集体,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推选出优秀个人和集体。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院要慎重审核所申报的个人和集体,坚持民主评议、层层选拔的原则,宁缺毋滥。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成功导航》中《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
3.注重结合、推进工作。各学院应认真领悟《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其中的原则、精神,把树立当代青年典型与教育青年弘扬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学习贯彻“七一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及时公示评选结果。通过开展评优评工作,集中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进取精神和精神风貌。
4.把握进度、按时送报。各学院要把握进度、统筹规划,确保在9月16日之前将电子档以及盖章签字版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