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成功导航》的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事项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创业奖。对创业成绩突出、创业素质学分全校排名前6名的学生授予“创业之星”称号。对“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第1名)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第2-3名)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第4-6名)给予2000元奖励。
2.特长奖。对特长素质突出、特长素质学分全校排名前6名的学生授予“特长之星”称号。对“特长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第1名)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第2-3名)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第4-6名)给予2000元奖励。
3.创新奖。对创新素质突出、创新素质学分全校排名前6名的学生授予“创新之星”称号。对“创新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第1名)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第2-3名)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第4-6名)给予2000元奖励。
4.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4000元。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6-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2000元。
5.优秀学生社团。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优秀学生社团分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各授予1个“一级优秀社团”、2个“二级优秀社团”、4个“三级优秀社团”;其中,“一级学生社团”各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学生社团”各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学生社团”各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
6.优秀学生。对“专业素质扎实、通识素质过硬、创新创业素质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分为“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享受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校级优秀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7.优秀学生干部。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对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给予奖学金2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盖校章,对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比例及数量
1.“校级优秀班集体”按大二、大三及毕业班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18个;“院级优秀班集体”按大二、大三及毕业班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18个。名额分配表如下:
学院
|
参评班级总数
|
校级优秀班集体
5%
|
院级优秀班集体
6%-10%
|
商院
|
90
|
5
|
5
|
信工
|
65
|
3
|
3
|
城建
|
60
|
3
|
3
|
文外
|
32
|
2
|
2
|
艺院
|
47
|
2
|
2
|
影传
|
25
|
1
|
1
|
护理
|
27
|
1
|
1
|
生科
|
10
|
1
|
1
|
合计
|
356
|
18
|
18
|
2.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授予“一级学生社团”各1个,“二级学生社团”各2个,“三级学生社团”各4个。
3.“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0.15%评比,全校共22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评比,全校共286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716名。
按照民主投票排名前2%的当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排名3—10%的当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79人,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715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如下:
奖项 学院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标兵
0.15%
|
校级
2%
|
院级
5%
|
校级
2%
|
院、部级
3%-10%
|
商学院
|
5
|
70
|
177
|
31
|
126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62
|
156
|
30
|
122
|
城市建设学院
|
3
|
40
|
100
|
20
|
82
|
文法与外语学院
|
2
|
26
|
64
|
16
|
65
|
艺术设计学院
|
3
|
34
|
85
|
20
|
80
|
影视传媒学院
|
2
|
20
|
50
|
12
|
50
|
护理学院
|
2
|
26
|
64
|
15
|
60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8
|
20
|
5
|
19
|
党宣学生组织、校级团学组织
|
-
|
-
|
-
|
30
|
111
|
合 计
|
22
|
286
|
716
|
179
|
715
|
五、评选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慎重审核,成立考核小组,制定方案,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
2.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成功导航》中《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体质测试未达60分的,不能参评。
3.评优评先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望各院统筹规划,确保在9月12日17:00之前报送至校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