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2016]01号
音乐与传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细则
院党总支、各学生组织、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后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贯彻成功素质教育理念,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的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附件:《音传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音乐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 送:院党总支 院各学生组织 团支部 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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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校团委 院党总支 校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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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音乐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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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实施细则
共印八份
附件:
音乐与传媒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及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
章程和纲领,自觉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政治思想素质好,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
义务,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成
绩优良;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并取得一定成绩;
4.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为人正直,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发挥
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同学欢迎和拥戴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7.本学年度无挂科。
二、“推优”工作程序:
1.各班校、院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下发至各班素质导师,由素质导师在各班团支部公布候选人名单,经班级团支部讨论并结合班级素质导师的意见审核学生干部候选人是否符合“推优”要求,符合的可直接在所在组织进行评议推荐,由团委组织部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每个组织推荐名额数按组织总人数的8%计算);
2.班级“推优”候选人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时按要求征求所在班级素质导师意见,各团支部展开团员大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人数的95%(未到人数不得超过3个)。每班推荐名额按班级团员总人数(除已确定从组织推荐的人数)的8%计算;
3.民主评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候选人情况;
(2)候选人进行个人总结;
(3)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4)团支部或组织负责人填写推优表,应详实填写推优工作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推荐人员名单,由团支书或组织负责人、监票员、唱票员、素质导师签字后交由院团委组织部;
4.各班、各组织负责人拿实况表向团委组织部换取相应人数份额的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推荐表并交予团委组织部;
5.院团委组织部将确定的班级及组织名单上报至院团委审核并争得学院学工党支部同意,并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举报电话:曾洁书记:18986166101;徐蓓:18986166105)
如无异议则根据公示名单上报至学院党总支,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三、“推优”原则及要求:
1.各团支部“推优”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把表现优秀的团员向党组织推荐,不得作假,否则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2.根据《成功导航》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4.9—2015.6)有宿舍评比不合格,违纪处理处分的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3.推优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前主持人应宣读推优条件,一般由本班团支书主持,学生党支部派党员参加;
4.班级“推优”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95%,推优通过同志的有效票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一半(不含一半);团学组织“推优”必须全员参加,推优通过同志的有效票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5.音传学院团委组织部将派专人负责计票、唱票、监票。候选人不得参与计票、唱票、监票。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音乐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